2. 7 一般要求
2.7.1 吊顶系统构造应安全、可靠,并应根据建筑结构承载能力选择相适宜的吊挂方式和吊顶类型。
2. 7. 2 大空间、大跨度的建筑结构以及人员密集的疏散通道和门厅在设防烈度8度-9度时,其吊杆、吊顶的龙骨系统应考虑地震作用,进行专门设计,造型及间距应满足安全要求。
2.7.3 在重型吊顶设计中,应对吊杆与承重结构连接的后置锚栓拉拔试验提出要求。
2 . 7 .4 顶部有空间网架或钢屋架的主体结构应设钢结构转换层。
2. 7 .5 吊杆、反支撑及钢结构转换层与主体钢结构的连接方式必须经主体钢结构设计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7.6 重型设备和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2.7.7 特殊构造、大跨度造型吊顶,吊杆、龙骨的选用及构造间距应依据结构计算确定。
2.7.8 曲线等复杂造型的吊顶,弧形主龙骨宜采用型钢等材料,次龙骨按径向布置,并应在施工前放样。
2. 7. 9 当吊杆长度大于1500mm时,应设置反支撑。反支撑间距不宜大于3600mm,距墙不应大于1800mm。反支撑应相邻对向设置。当吊杆长度大于2500mm时,应设置钢结构转换层。
2. 7. 10 当吊杆与管道等设备相遇、吊顶造型复杂或内部空间较高时,应 调整、增设吊杆或增加钢结构转换层。吊杆不得直接吊挂在设备或设备的支架上。
2. 7. 11 当需要设置永久性马道时,马道应单独吊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
2.7.12 表面整体性要求高的吊顶, 其基层板(纸面石膏板、水泥加压板等)应尽量选用大块板材,以减少接缝、提高施工工效。四边齐整的块材吊顶,其块材可平接或离缝钉铺, 离缝宽度宜为5mm- 8mm。纸面石膏板、水泥加压板等的接缝处应按专业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2. 7. 13 大面积或狭长形的整体面层吊顶、密拼缝处理的板块面层吊顶同标高面积大于100㎡时,或单向长度方向大于15m 时应设置伸缩缝。当吊顶遇建筑伸缩缝时, 应设计与建筑变形量相适应的吊顶变形构造做法。